【小湘说税】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再升级!税收“红包”点这里~~
导 语
一转眼就正月十一了,
新年红包大家都抢到了吗?
小编又来给大家派红包了:
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再升级!
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
小型微利企业,
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领取开春税收“红包”~
政 策 依 据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承付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7〕43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3号)
了解文件的详细内容,扫描左侧二维码
答 疑 解 惑
向上滑动查看更多信息
问
非居民企业能否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
答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所得均负有我国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的企业。因此,仅就来源于我国所得负有我国纳税义务的非居民企业,不适用该条规定,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
问
小型微利企业如何确定 “从业人数”与“资产总额”指标?
答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问
A公司2017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预计2018年度“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这两项指标均符合条件,四季度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为40万元,能否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
答
A公司2017年度为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预计2018年度符合条件的,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额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
涉 税 实 务
居民企业A、C为工业企业,B、D为其他企业,其中B企业所属行业明细代码为5211(百货零售)。2017年度均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假设“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为2018年度季度平均值,“应纳税所得额(累计实际利润额)”情况如下表:
要求:请根据上述资料,分析各企业2018年4季度和2018年度汇算清缴时是否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
分析:
(1)季度预缴时,对于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的查账征收企业,上一纳税年度为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不超过50万元的,可以享受优惠政策。对于定率征收的核定征收企业,上一纳税年度为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预缴时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的,可以享受优惠政策。
(2)年度汇算清缴时,“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应纳税所得额”三项指标必须全部满足条件,否则不能享受优惠政策。
各企业享受优惠政策情况如下:
申 报 表 填 写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无需备案,季度预缴或年度汇算清缴时填写纳税申报表的相关内容即可享受优惠政策。
例1.B企业2017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相关条件,企业所得税查账征收,从业人数为60人,资产总额为800万元,所属行业明细代码为5211(百货零售)。2018年3季度申报累计实际利润额35万元,4季度申报累计实际利润额40万元,2018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8万元。4季度预缴以及2018年度汇算清缴均可享受优惠。
(1)季度预缴时申报表填列
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
(2)年度汇算清缴时申报表填列
企业基础信息表
例2.D企业2017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相关条件,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从业人数为50人,资产总额为750万元。2018年3季度申报累计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4季度申报累计应纳税所得额40万元,2018年度应纳税所得额42万元。4季度预缴以及2018年度汇算清缴均可享受优惠。
(1)季度预缴时申报表填列
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5年版)
(2)年度汇算清缴时申报表填列
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5年版)
往期回顾
2018-01-16
2018-01-26
2018-02-02
2018-02-09